关于清理规范全省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公主岭市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厅字〔2018〕5号)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评组发〔2018〕2号)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公务员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我省的贯彻落实工作”的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要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立足省十一次党代会各项部署的落实和全省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大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集中清理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紧紧围绕提高创建示范活动实效,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严从紧,稳中求进,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不走过场、务实高效、有力有序。
二、清理范围、重点
(一)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有关社团)开展的,面向各地各部门或者各系统各行业的创建示范活动(不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等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上述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也纳入清理范围。各级党组织面向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各单位面向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不纳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重点。按照统一领导、自上而下、分步实施、从严从紧的要求,对创建示范活动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是清理面向企业开展、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面向县(市、区)开展、加重基层负担的创建示范活动。
三、清理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必须有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者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或者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一律取消;凡是对象相同、内容相近、标准相似的,一律合并。
四、清理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清理工作分部署安排、自查自纠、汇总审核、公布目录4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安排(2018年4月12日前)。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由主要领导牵头,明确承办单位和工作人员,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作出周密安排,进行广泛深入动员,明确开展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工作要求、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等,并于4月12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公务员局),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
(二)自查自纠(2018年5月4日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省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人民团体,要对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本部门(系统)创建示范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提出建议保留、建议合并、建议取消三类处理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填写《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汇总表》、《拟保留或合并的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相关表格见附件,电子版可在bet365线上网址网站“表格下载”专栏下载)。5月4日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分别完成省级和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自查自纠工作,并将上述材料(附件2要求同时附上开展活动的依据文件全文、活动管理办法、上一次开展活动的相关文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公务员局)。期间,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将组成调研督查组,分片区进行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汇总审核(2018年5月底前)。5月11日前,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创建示范活动进行分类汇总,逐项研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审核。5月18日前,将省协调小组审核后的清理意见,以工作报告形式,报省委、省政府审定。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同意后,于5月底前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公布目录(2018年12月)。经中央批准和备案后,省协调小组将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吉林省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作为今后全省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遵循和依据。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得新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五、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两级审批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厅字〔2018〕5号)规定:新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省委、省政府等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由党中央、国务院负责审批;省级以下单位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审批。在创建示范活动中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33号)、《吉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细则(试行)》(吉办发〔2011〕13号)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二)建立综合考评机制。经批准继续开展或新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合理、与时俱进的考评指标体系,并融入日常化管理,形成常态化机制,确保创建示范活动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已完成阶段性目标、与中心工作脱节、推动工作作用不明显、缺乏群众参与的,要责令及时退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责令及时撤销。
(四)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经批准继续开展或新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要主动公开活动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审计部门要将创建示范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内容。
(五)建立惩戒问责机制。对集中清理规范后擅自开展的,或者劳民伤财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创建示范活动,要责令立即停止或者予以撤销,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要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六、责任分工
省协调小组负责全省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公务员局)会同各成员单位承担具体工作,牵头集中清理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负责各级各类创建示范活动的初审和报批工作。社会组织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清理规范工作统一安排,各级民政部门、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的部署安排、自查自纠和材料报送由同级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清理规范工作的部署安排、自查自纠和材料报送由原同级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的部署安排、自查自纠和材料报送分别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并按管理权限经各地区党委、政府或省直相关部门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公务员局)。
各地区各部门也应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各地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清理规范工作,如无相应协调小组,则由各级党委、政府办公部门牵头负责,人社(公务员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具体组织落实;各省直部门和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人事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清理规范和材料报送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给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上报时间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由主要负责同志负主责、亲自抓,切实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地区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研究、指导解决清理规范工作中的问题。
(二)坚持质量标准。要严格清理政策,认真把握清理范围、依据、标准、程序,不得曲解政策、擅自变通、标准不一,对应取消的活动一律取消,能合并的活动一律合并。要实现全面覆盖,确保清理范围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瞒报、漏报行为,确保报送的创建示范活动没有遗漏。要把握时间节点,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凡未按时报送清理工作情况的地区或部门,一律视为没有拟保留的创建示范活动,后果自负。
(三)强化社会监督。坚持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推进清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对清理工作的意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小组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负责、社会有效参与的清理工作格局。适时向社会宣传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政策精神、重要意义以及阶段性工作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联系人:李朋成(省公务员局达标办)
联系电话(传真):0431-85611236、15526856500
电子邮箱:15526856500@126.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源汇西街366号(省公务员局达标办1011室)
邮政编码:130028
附件:1.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汇总表
2.拟保留或合并的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
吉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bet365线上网址代章)
201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