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我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公务员登记
(一)登记范围:政府部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转正定职的;调任的公务员;按计划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登记所需材料:
1、公务员登记请示
省直内容包括:机关行政编制数、机关公务员数、机关职位空缺情况、拟登记人员基本情况、进入方式等。要求以文件形式上报。
市(州)内容包括:市州(含县、市、区)拟登记备案人数、拟登记备案人员基本情况、进入方式等。要求以文件形式上报;
2、调任、转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录用等方式进入机关的有关文件和依据(包括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审批表、干部任免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证等。调任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
3、《公务员登记表》、《吉林省公务员登记(备案)名册》(省直和市直部门一式两份、省垂直部门和县、市、区一式三份并附光盘)。
(三)工作流程:经办人根据《吉林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吉公局联发[2009]22号)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到省人才信息库中将登记人员信息备案。
(四)工作时限:省直机关及省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随时受理。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应予每季度最后5个工作日将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公务员日常登记审批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负责人:刘英男
联系电话:85611227
通信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源汇西街366号
邮编:130028
二、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
(一)核定范围: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省垂直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二)所需材料:
1、人员结构情况报告
主要内容:单位“三定方案”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副巡视员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现有单位领导人数,巡视员(副巡视员)人数、内设机构领导人数、调研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人数。
2、单位三定方案复印件;
3、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表一式三份;
4、单位人员名册。
(三)工作流程:经办人依据《吉林省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吉发[2006]22号)文件规定,对申报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进行初步核定后,报处领导审核。
(四)工作时限:随时办理
负责人:金明
联系电话:85611227
通信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源汇西街366号
邮编:1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