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公局联发[2009]69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近年来,全省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机构和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深入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特别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工作的冲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卓有成效地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兴业”战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激发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的新发展,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及其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就业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院(系)。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普通高校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学籍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各高校从事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和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辅导员。
表彰名额:先进集体40个、先进工作者1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模范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扎实有效,措施得力。在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建设(如人员配置、场地设备条件、经费投入等)、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毕业生就业率高,社会反响好。
2. 认真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措施得力,成绩突出。
3. 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制年终考核位于学校前列。办事效率高,服务意识强,学生及用人单位普遍满意,宣传工作到位。集体内无人员违纪。
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学生平等竞争、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 模范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在就业及学籍管理工作中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在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服务的实践和理论研究等方面积极探索,改革创新,成绩显著,并有相关的著作、文章或研究成果。
3. 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工作效率高,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4. 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5. 从事毕业生就业或学籍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工作。每个高校择优推荐1—2个候选先进集体和2—3名候选先进工作者,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要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推荐。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优中选优,切实把业绩突出、效果显著和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推荐对象上报前要由所在单位公示5天。
(三)评选推荐要坚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把推荐的重点放在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20%,推荐处级干部上报前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
(四)对推荐对象要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A4纸打印,于2009年12月1日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详实,数据准确,事迹具体,字数不超过2000字。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搞好此项评选表彰工作,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专门成立了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人:陈 梅 联系电话(传真):0431—84658170
附件:1. 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3. 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二ОО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
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卢连大 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高 枫 省公务员局局长
何文博 省教育厅纪检组长、高校纪工委书记
孙维杰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成 员:郝福荣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岳 强 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谭少华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纪 拓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处长
办公室:
主 任:孙维杰(兼)
副主任:岳 强(兼)
纪 拓(兼)
郑志宏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
成 员:徐云峰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处长
蒋蔓萍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调研员
朱 军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党支部书记
郝云文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主任科员
许 鹤 省教育厅人事处主任科员
陈 梅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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