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0年度行政奖励计划的通知
吉公局发〔2009〕54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
根据《吉林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吉政发[2001]39号)关于行政奖励工作实行计划申报制度的规定,请你们将2010年拟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的政府奖励项目和与省公务员局联合开展的系统奖励项目,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送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逾期不报的视为本年度无表彰奖励项目。无特殊情况,各部门只允许申报一项。因突发事件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采取一事一报的办法。计划申报的内容包括依据的相关文件、奖励工作方案和《奖励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
2010年的行政奖励工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奖励的重心放在促进吉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工作、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上,充分挖掘行政奖励资源的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奖励工作在振兴吉林、富民强省和构建和谐吉林进程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奖励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吉政发[2001]39号和吉人字[2004]7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奖项的审核、立项和对拟表彰对象考核评审,严格奖励工作程序和奖金的审批。未经批准立项,一律不准自行布置和实施奖励活动。凡奖励经费需由省财政解决的,事先必须经省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奖励计划,奖励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
联系人:郝云文 联系电话:0431—85611236
附件:2010年奖励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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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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