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全省公务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公局联发[2010]10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人事(干部)处:
为了认真做好2010年全省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0年年度考核工作从2010年12月初开始,至2011年1月末结束。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
三、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2010年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中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德”和“绩”。把“德”放在首要位置,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入手完善“德”的评价标准,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和应对突发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以及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公务员的德。要把“绩”放在突出位置,重点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效益和效果。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一)考核方法
1.强化平时考核。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工作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经常性管理,做到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的有机结合。平时考核采取每个季度或半年被考核人进行工作总结、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及临时性工作任务写实、接受专项工作检查、日常考勤等方法,由公务员的主管领导予以考核评价,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基础。
2. 推进考核民主。年度考核中,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公务员的考核,要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非窗口单位公务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对公务员进行多渠道、多角度的考核评价。
3.实行量化测评。公务员的考核继续实行量化测评,要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将公务员个人承担的工作任务分解量化,将所产生的效益和效果做出定量评价。量化测评由领导测评和本单位民主测评组成,领导测评主要由主管领导在《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上评价。领导测评和本单位民主测评(服务对象评议)结果各占被考核人量化测评总分数的50%。
4.试点单位要做好年终考核。开展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试点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依据公务员岗位年度绩效计划指标,结合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民主评议,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二)考核程序
1. 被考核的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重点总结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和进行民主测评;
2. 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至7个工作日;
4. 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的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五、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核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别核定。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公务员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由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核定,但须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备案。
按照《2010年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吉绩效字[2010]1号)的规定,省政府工作部门年度绩效评估结果被确定为优秀、良好、较好、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应分别控制在20%、18%、17%、15%以内。2010年省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需根据本年度政府绩效评估结果核定。
各级机关中担任内设机构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核定的优秀等次名额,不得混用。
在编在岗的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吉人字[2006]154号)执行,优秀等次名额按本机关工勤人员总数的15%以内掌握。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要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严格兑现和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 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 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8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1500元奖金;有条件的市、县和部门可以组织参加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健康疗养等活动;
5. 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 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对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和第一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高基本素质的离岗培训。离岗培训应按照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公务员年度考核给予嘉奖、记三等功人员的奖金,要列入各部门(单位)财务预算予以保障。
七、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先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录入到“吉林省人事人才编制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电子备案。同时,要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备案名册、考核备案统计表,以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和非试用期不定等次公务员的现实表现材料,分别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在履行书面备案手续和网络电子备案确认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结果。
在编在岗的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备案与公务员的备案一并进行。
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奖励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报经县以上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审批。并将公务员奖励审批表、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人员备案名册,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门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开展试点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将本年度公务员考核结果单独报省公务员局备案。
2010年年度考核及相关奖励结果的审核备案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底。
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门、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于2011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统计汇总后的《2010年度市州及以下公务员考核结果备案统计表》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
八、相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动员部署2010年年度考核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任意简化程序、突破优秀比例、违规发放考核奖金等问题。要加强业务指导,注意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及时推广先进做法,确保我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2010年度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备案名册
4.2010年度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
5.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6.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奖励审批表
7.2010年度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核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人员备案名册
8.2010年度市州及以下党群系列公务员考核结果备案统计表
9.2010年度市州及以下政府系列公务员考核结果备案统计表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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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