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先进模范人物参加
2018年度第一期休假疗养活动的通知
各市 (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为体现省委、省政府对先进模范人物的关心和爱护,宣传和弘扬先进模范人物的精神风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见贤思齐、崇尚先进、争做模范的良好氛围,根据工作安排,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第一期先进模范人物休假疗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范围
1.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荣誉获得者。
2.曾连续5年及以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
二、推荐名额
本期休假疗养活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可各推荐2至3名,推荐对象超过2名的要进行排序。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省直相关部门可分别推荐1名。推荐名单汇总后,省公务员局进行条件审核并确定休假疗养人员,未能参加本期休假疗养活动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优先作为下一期休假疗养活动人选。
三、时间地点
休假疗养活动时间为2018年4月8日—4月19日,共计12天(含往返),地点为江西省境内及其周边地区。休假疗养活动以修养身心为主要目的,采取参观考察和交流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经费安排
参加人员休假疗养期间的食宿、交通、参观等费用由省公务员局承担,往返车票自行购买,费用由休假疗养人员所在单位承担,参加人员休假疗养期间计为正常出勤,不计入年休假期。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时限进行审核推荐,坚持面向基层、工作一线和条件艰苦地区努力工作、贡献突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先进模范倾斜,确保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原则上县以下机关人员不少于50%。
(二)参加休假疗养的人员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户外活动的在职人员。
(三)参加休假疗养人员应为先进模范本人,不包括家属及随员。请参加休假疗养的同志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无特殊原因不得临时放弃,确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参加疗养活动的同志,由其所在市州人社局及时补报,避免因个别同志临时掉队打乱疗养工作计划,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请各位模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请于3月12日16:30前,将推荐参加休假疗养人员登记表(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推荐人选的表彰奖励审批表复印件、连续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和近期体检报告复印件,一并报省公务员局。逾期未报或推荐对象不符合条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刘振国
联系电话:0431—82536680(传真)
邮箱:lzg780812@163.com
附件:推荐参加休假疗养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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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