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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招考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劳动人事局,省直各机关、部门及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人事(干部)处:

现将《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满足我省各级机关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吉人联字[2004]2号)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决定,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为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坚持面向基层、突出能力、公开竞争、方便考生、强化监督的原则,完善考录机制,创新考试方式,提高考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把优秀人才选拔到各级机关中来。

二、录用计划

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047名。其中:省直机关110名,省直基层单位251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611人;市州直机关214名;县(市、区)直机关590名;乡镇(街道)机关363名;公安机关带编招录198名,市州以下机关选调生710名。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双侧裸眼视力4.6以上,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1.6米以上;报考人民警察医生职位的男性身高可放宽为1.65米以上,矫正视力5.0以上。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91日至19739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乡镇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91日至19689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29周岁以下(199191日至19799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六)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七)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0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八)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9831日前在县乡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实施步骤

此次考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制定录用计划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分别对全省各级机关申报的录用计划审核、汇总,并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确定各地、各部门的录用计划。各市州、省直各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按确定的录用计划,研究确定职位资格条件。为提高新录用人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省直、市州直机关在确定招考职位报考资格条件时,用于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计划数不得低于省直、市州直机关录用总计划数的50%;县(市、区)机关录用200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计划数不得低于县(市、区)机关录用总计划数的50%;乡镇机关用于录用优秀村干部的录用计划数不得低于所在县(市、区)乡镇录用总计划数的20%,面向本县(市、区)进行考录。公安机关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和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按照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统一规定的职位要求和条件执行。

省直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招考职位报考资格条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委组织部或省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布。市州以下机关的招考职位报考资格条件,分别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负责审核,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备案后,面向社会公布。

(二)发布招考公告

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公告和有关招考信息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于2009430日在新闻媒体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net)上发布。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发布有关招考信息。2009430日前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考录宣传工作。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今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55830分至111630分,考生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其中,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职位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581130分,按招考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专业考试,未能通过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及特殊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511日可改报其他职位。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的时间为55830分至121630分。招考部门负责对报考本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其中省垂直管理系统市州以下招考部门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州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要在考生报名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将考生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络通知考生,并向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说明理由。考生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对资格审查存在争议的考生,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招考部门与考生之间在报名过程中发生的资格审查争议问题进行复核,并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答复。对通过审查的考生,招录机关应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截止到5121630分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招录机关审核通过。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

3.缴费及确认

55830分至514163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514日前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或市州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凡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符合加分政策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志愿者、服务人员,514日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据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按管理权限到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其中,报考省直和垂直管理系统的,按照管理权限到省委组织部或省公务员局;报考市州以下机关的,按管理权限到所在市州党委组织部或政府人事局)进行审核。符合加分政策或优先录用条件的需填报《符合加分或优先录用条件考生登记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于516日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考生笔试成绩上加相应分数;公示有反映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规定处理。

4.打印准考证

524830分至5291630分,考生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相关事项

报名人数不足录用计划数5倍的职位,要按13的比例核减录用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考职位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报名期间每隔半小时公布一次各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取消未达到报考比例数招考职位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111630分。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可在512日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重新报名。

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试务于59日前进行,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招考公告。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报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满两年或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满三年的优秀村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经乡镇党委推荐,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四)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综合知识》(甲)和《申论》(甲)。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综合知识》(乙)和《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只考《申论》和《农村工作常识》。此外,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须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须加试《监狱、劳教基础知识》。笔试考点设置在市州所在地。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及格线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09530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1330——1430  《综合知识》或《农村工作常识》

1500——1600  《公安基础知识》或《监狱、劳教基础知识》

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分为300分,及格线为180分(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400分,及格线为240分;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及格线另行确定)。各招考单位在公共科目笔试及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考职位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面试比例为15)。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农村工作常识》、《综合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或《监狱、劳教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

3.笔试考务工作

笔试考务工作安排及要求,详见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09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五)专业考试与面试

1.专业考试

部分招考职位确需进行专业考试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经省或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专业考试由招考部门负责在面试前组织,并通过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公布专业考试具体科目设置情况及相关事宜。特殊职位的专业考试,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务于59日前组织实施,并于510日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

2.面试

面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省直党群部门的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省直政府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各市州的《面试工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委组织部或省公务员局备案后,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市州及其以上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垂直管理部门)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县(市、区)及其以下机关(含垂直管理部门)和报考公安机关带编招录职位的考生及报考市州以下机关选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

招考部门要在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负责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考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其中:2009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须将《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后送交招考部门。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20%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30分、20分、50分);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0%6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40分、6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参加体检。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两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确定后,由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体检医院,分级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报考公安机关的,按照原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按照原人事部、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和招考职位的有关要求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考部门按照《吉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部门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录用人选进行审核后,在当地政府网站或以其他方式,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复核后,统一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八)录用审批及登记、备案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省直机关拟录用人员,由各招考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委组织部或省公务员局审批。各市州拟录用人员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省公务员局审核后办理录用手续。

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拟录用人员,由省垂直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批。市州以下各级法院、检察院拟录用人员,由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查、汇总并分别经省法院、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2009年新录用公务员录用时间为2009831日,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报省委组织部或省公务员局备案;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考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州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工作分工

本次考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分级负责。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考试录用政策,审定考试录用计划,制定并发布招考公告;组织、管理和监督省直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考录工作,办理全省各级机关的录用通知书及省直机关审批相关手续;指导、监督各地考录工作。同时,负责报名信息汇总,公共科目笔试和考务相关工作,面试考官培训,以及网络报名指导等工作。

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招考公务员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负责贯彻落实省里的考录政策及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本辖区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的呈报并按省核发的录用通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各招考部门具体负责报考本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含报考公安、监狱劳教单位考生的体能测试)、专业考试、考核、与考生联系及有关材料信息的报送工作。

   六、有关要求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考录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把公务员的“进口”关;要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编办批准的录用计划,不得超计划录用人员;要加大考录工作政务公开力度,做到政策办法、录用计划、职位要求、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要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圆满完成考录工作任务。

附件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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