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
根据《吉林省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吉发[2006]22号)的规定,为了加强和规范省政府部门非领导职务职数管理,现就省政府机构改革后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范围为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及部门管理机构。
二、核定职数所需材料:省政府批准的各部门三定方案复印件一份;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表一式三份;现有人员结构情况 。
三、各部门持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依据省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由省公务员局按照有关规定核定调研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数。
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核定职数任命非领导职务,不得突破职数限额。
附:《省政府机关(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表》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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