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驻外办事处和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吉发〔2011〕30号)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绩效计划备案、组织开展半年自我评估和察访核验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绩效计划备案工作
年初以来,省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省公务员局《关于制定和报送2014年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计划的通知》(吉公局发〔2014〕34号)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三定方案”确定的重要职能工作,采取强化组织领导、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定期调度推进等措施,统筹协调,积极工作,目前绝大多数部门(单位)已完成了绩效计划的制定、审核、省领导审定和备案工作。但还有个别部门(单位)因对绩效计划的制定、审核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得力或对审核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调整、反馈不及时等原因,至今仍未完成绩效计划的审核和备案工作。为保证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尚未完成绩效计划审核和备案工作的部门(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在确保绩效计划质量的同时加快工作进度,务于8月5日前完成绩效计划的审核和备案工作。届时仍未完成的,将根据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在部门(单位)年度绩效管理考评总分中扣减0.5分。
二、关于半年自我评估工作
当前,上半年工作已经结束,请各部门(单位)对照年度绩效计划确定的指标、效益效果、完成时限和工作措施,就工作任务进展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逐项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评估要客观、真实、准确,避免出现报喜不报忧等问题。各部门(单位)的自我评估报告于8月12日前报送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将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单位)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对未按时报送或自我评估情况不真实的,依据相关规定,在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总分中扣减0.3分。
三、关于统计报送察访核验项目相关工作
根据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安排,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组拟于9月上旬开始,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对《2014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吉政办发〔2014〕4号)确定的42项民生实事和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察访核验。为做好察访核验工作,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省政府赋予的独立、牵头承担的民生实事和重点工作任务,按照《201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和重点工作项目现场统计表》(附件)规定的格式,认真组织填报察访核验项目,并于8月18日前,将本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表格及EXCEL电子文档(光盘)各一份报省公务员局。察访核验项目不得漏报和瞒报。有关备查资料要齐全、完整,相关数据要准确、无误。对未按时上报或在察访核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据相关规定,在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总分中扣减0.3分。
(一)察访核验的内容。一是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和重点工作项目是否按计划及时启动、是否按计划完成阶段任务并达到了预期效果。二是专项资金是否按照时限要求足额划拨到位。三是工作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察访核验方法。察访核验主要采取“听、察、访”的形式进行。一是听取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政府推进落实民生实事和重点工作项目情况的汇报。二是深入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准确掌握工作的推进程度和实际落实情况。三是访民情民意。对涉及民生、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项目现场,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发放民意调查表的方式,了解服务对象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意见建议,并采集人民群众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评价信息。
(三)察访核验结果使用。察访核验成绩占各部门(单位)2014年度绩效考评总分的5%。察访核验结束后,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组将汇总整理相关情况,并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省政府。
联系人:
1. 经济类部门和驻省中直有关单位: 刘振国 电话:85611239
2. 社会类部门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 吴 迪 电话:85611238
3.执法监督类部门和省垂直管理系统:李明阳 电话:85611223
附件:《201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和重点工作项目现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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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