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贯彻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吉纪发[2009]14号)精神,现就“严禁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以下简称“严禁在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等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清重要意义,搞好通知传达。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省纪委等三部门关于“严禁在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要求的重要意义,收此通知后,要及时向本单位全体公务员进行传达。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西柏坡考察时关于“两个务必”的讲话精神,大力倡导我党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充分认清公款吃喝问题给公务员思想和党群干群关系带来的危害,以及对政府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要强调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公务员要大兴勤俭节约风气的必要性。
二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自我约束。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对参加培训公务员的教育,使他们自觉遵守“严禁在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的规定要求。公务员培训管理部门和施教机构要将“严禁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内容融入培训课程,在公务员培训期间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光荣”思想,反对各种形式的公款宴请。公务员派出单位对派出参加培训的公务员,特别是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搞好厉行节约教育,突出自我约束,严格自身要求,模范遵守省纪委等三部门文件要求,自觉珍视和维护好单位及本人的形象和声誉,严格落实在实际行动中。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培训管理。各地、各部门的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和对学员的管理,带班班主任、班委会要明确职责和分工,勇于发挥管理作用,把“严禁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作为公务员各类培训班的一项纪律和规定,在培训开班伊始,就向学员进行明确和强调,对违反规定者,应及时向培训管理部门及公务员派出单位进行反映。培训管理部门和公务员派出单位对违反规定的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在培训期间违反培训规定和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直至处分。宴请费用必须全部由其本人承担。要组织学员开展丰富健康的业余文化活动,形成有利于公务员学习提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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