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省公务员局召开了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部署会,全面启动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试点工作。
根据省公务员局印发的《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突出岗位职责,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强化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效果、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及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公务员的直接领导对公务员考核评价,是岗位绩效考核最突出的一个特点,改变了过去公务员考核到年终时靠大家投票来进行的传统方式,实现管用结合,权责统一。《考核办法》中还进一步明确了调整职务和调整岗位的兑现办法。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具备任一上级领导职务其他条件的,可提前一年参加处、科级领导职务竞争;科级以下(含科级)连续两年、副处级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可提前一年晋升非领导职务;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人员,要调整工作岗位,做到人岗相适。为调动积极性,《考核办法》还明确,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未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且排序在前35%的公务员,将颁发奖金。由此,公务员年度奖励由原来的最高20%,提高到了现在的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