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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吉政函〔2017〕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水利(水务)部门、相关单位和广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参建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为民服务理念,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全力抓好饮水安全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为重点,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 “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加快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影响较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省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水利局农村水利处等100个单位 “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颁发奖牌;授予王明等100名同志 “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先进工作者 ”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新时期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再立新功。

    省政府号召,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广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紧紧围绕巩固提升和加强管理这两个关键环节,大力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和城镇管网向农村延伸,努力完善农村供水保障体系,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紧迫的责任意识、更加优质的服务水平,积极投身新时期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为全面提高全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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