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2016年
全省交通运输工作先进市县的决定
吉政函〔2017〕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紧紧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 “综合交通、绿色交通、智慧交通、平安交通 ”建设,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全力推进以高速公路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公路养护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安全应急抢险等各项工作,圆满地完成了 “十二五 ”交通运输发展各项任务,实现了 “十三五 ”良好开局。
为表彰先进,鼓舞干劲,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加快交通运输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好新形势下的交通运输工作,根据考核结果,省政府决定,对在2014-2016年交通运输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通化市等8个交通运输发展先进市县、白城市等8个高速公路建设先进市县、辽源市等10个普通公路管理先进市县、松原市等10个运输管理先进市县予以表彰。为先进市县颁发奖牌,并按标准发放奖金,奖金用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经费,严禁挪作他用。希望受表彰的市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交通运输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全省各级政府要以受表彰的市县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提高交通运输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安全绿色发展,齐抓共管,攻坚克难,高质高效,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扎实做好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工作,不断提升运输服务品质,全面提高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推动全省交通运输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