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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延边歌舞团和金姬等15名个人记功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延边歌舞团和

金姬等15名个人记功的决定

 

 

吉政函〔2017〕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68月,延边歌舞团代表我省参加了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参演的中国朝鲜族原创舞剧《阿里郎花》荣获了本届文艺会演的最高奖项—剧目金奖,同时获得最佳舞美奖,成功展示了吉林人民的文化艺术底蕴和精神风貌,为我省赢得了荣誉,对于繁荣民族文化、巩固民族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激发后劲,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省政府决定,给予延边歌舞团记集体一等功;给予金姬等5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给予黄基旭等10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民族团结进步和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上做出新的贡献。

    省政府号召,全省各级文化团体和广大文艺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做出的各项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开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和文化繁荣发展新局面,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记功集体和个人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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