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丁华同志
记个人一等功奖励的决定
吉政函〔2018〕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7年6月14日,四平市铁西区滨河小区海绵工程施工现场挖出一枚战争年代遗留炸弹,挖出时炸弹引信因锈蚀与空气接触燃烧,产生大量烟雾,状态非常不稳定,严重威胁现场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面对这一重大突发险情,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丁华不顾个人生死安危,挺身而出,忍着双手被炸弹火苗烧伤的疼痛,将炸弹搬至汽车上,独自驾车到郊外,出色完成了炸弹拆解引爆任务,捍卫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诠释了人民警察心系百姓、不怕牺牲的英雄本色。丁华同志在三十余年的排爆工作中,排爆近400次,处置炸弹、手雷上万枚,经历了数次生死考验,被誉为 “排爆专家 ”,得到当地群众和广大干警的广泛赞誉。
为表彰丁华同志的先进事迹,省政府决定,给予丁华同志记个人一等功奖励。希望丁华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立新功。
全省广大公安民警要以丁华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信念坚定、忠于使命的政治本色和果敢坚毅、勇于担当的精神品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工作,奋发图强,为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吉林振兴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