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公局联发〔2009〕7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劳动人事局,省直各部门、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人事(干部)处:
为了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认真做好2009年全省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9年度考核工作从2009年12月初开始,至2010年1月末结束。
二、考核对象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
三、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公务员的考核要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的内容和标准来进行,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德”和“绩”。要把“德”放在首要位置,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入手,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公务员的德。要把“绩”放在突出位置,重点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并综合分析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等各方面因素。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一)考核方法
1. 突出平时考核结果的运用。平时考核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及临时性工作任务写实、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法,由主管领导予以考核。平时考核结果应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2. 扩大考核民主。年度考核中,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公务员的考核,要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非窗口单位公务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对公务员进行多渠道、多角度的考核评价。
3. 实行量化测评。公务员的考核继续实行量化测评,要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将公务员个人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分解量化,将所产生的效益和效果做出定性评价。量化测评由领导测评和本单位民主测评组成,领导测评主要由主管领导在《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上测评;领导测评和本单位民主测评(服务对象评议)各占被考核人总分数的50%。
(二)考核程序
1. 被考核的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重点总结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和进行民主测评;
2. 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 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至7个工作日;
4. 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的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五、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核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别核定。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公务员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由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核定,但须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备案。
按照《2009年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吉绩效字[2009]2号)的规定,省政府工作部门年度绩效评估结果被确定为优秀、良好、较好、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应分别控制在20%、18%、17%、15%以内。2009年省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需根据本年度政府绩效评估结果核定。
各级机关中担任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人员、非领导职务人员核定的优秀等次名额,不得混用。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要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严格兑现和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 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 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8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1500元奖金;有条件的市、县和部门可以组织参加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健康疗养等活动;
5. 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 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对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和第一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高基本素质的离岗培训。离岗培训应按照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和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经县以上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审批,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009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底。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先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录入到“吉林省人事人才编制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电子备案。同时,要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备案名册、考核备案统计表、奖励审批表、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人员备案名册,以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和非试用期不定等次公务员的现实表现材料,分别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在履行书面备案手续和网络电子备案确认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门、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于2010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统计汇总后的公务员考核备案统计表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
八、相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进行动员部署。要建立和完善考核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主管领导要大胆管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要加大考核力度,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执行考核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要加强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责,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法,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任意简化程序、突破优秀比例、违规发放年度考核奖金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要加强业务指导,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及时推广先进做法,确保我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吉人字[2006]154号)执行,优秀等次名额不得与公务员混用。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备案与公务员同步进行。
附件:1.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09年度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备案名册
3.2009年度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
4.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5.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奖励审批表
6.2009年度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核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人员备案名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公务员 考核 通知
bet365线上网址办公室 2009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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