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绩效办字[2010]3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2010年省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深入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现就填报2010年省政府各部门绩效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请各部门于2010年5月8日前完成年度绩效计划的填报及审核备案工作。
二、填报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宗教局)、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办、省信访局、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旅游局、省经济技术合作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法制办、省人防办、省能源局、省物价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公务员局、省畜牧业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填报内容
主要包括: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部门主要职能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值为100分。
1.承担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部门,所承担的重点工作目标占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分值的50—80分,其中,牵头和配合承担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累计在2项以下的部门为50分;3—4项的部门为60分;5—7项的部门为70分;8项以上的部门为80分。除所承担的重点工作目标外,各部门还要按照“三定方案”,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提出不少于5项有量化指标的重点工作任务,合计占20—50分。具体工作任务及每项分值由各部门确定(原则上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不得少于10项,每项分值不得低于5分)。
2.未承担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部门,要按照“三定方案”,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部门主要职能,确定不少于10项有量化指标的重点工作任务。具体工作任务及每项分值由各部门确定(原则上每项分值不得低于5分)。
四、几点要求
一要加大细化、量化力度。各部门要根据绩效评估计划填报的内容(详见附件),结合本部门工作任务,确定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制定绩效计划时,工作目标要明确,项目分值要均衡,任务分解要量化,工作效果要具体,工作措施要有力,工作责任要落实,时间安排要合理。
二要严格规范、按时申报。各部门填报绩效计划,要先送省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绩效评估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绩效办)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分管省领导审定并送省绩效办备案,作为部门年度绩效评估的依据。备案时,各部门要按规定格式,提供EXCEL电子文档和加盖单位公章及分管省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表格(一式两份)。
不能按时上报绩效计划和备案的部门,将按照规定在本部门年终绩效评估得分中扣减一定的分值。
三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各部门要加强与省绩效办的联系,及时研究和解决填报绩效计划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今年绩效计划填报工作顺利进行。
在部门绩效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须在10月30日前,提出调整意见,经分管副省长审核,报省长批准后,送省绩效办备案。
附件:2010年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计划(式样)
联系人:李朋成
联系电话:85611235、 15526856500
吉林省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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