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和报送2016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绩效计划的通知
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2016年省政府和各部门(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就制定和报送2016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绩效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和报送部门
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驻省中直有关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计划内容、指标设置和赋分标准
(一)计划内容
1.省政府2016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吉政办发〔2016〕13号)赋予本部门(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
2.根据本部门(单位)主要职能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指标设置
每项工作任务按一、二、三级指标和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证实材料等内容进行设置。
(1)一级指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2016年度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赋予本部门(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二是按照本部门(单位)主要职能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
(2)二级指标。若干个,主要是对一级指标进行分解。根据工作性质特点,可采取以时间维度、数量结构或工作步骤等方式进行分解。
(3)三级指标。若干个,主要是指对每个二级指标进行分解、细化和量化后的具体工作任务目标,以及达到的最终效果。
(4)指标值。是指三级指标中以数字方式体现的具体工作目标的数值。无法量化的三级指标,“指标值”栏填“1”。
(5)完成时限。要求具体到X月(季)末。凡持续全年的工作要按照半年、三季度和年底三个完成时限,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有序推进。对于需要持续到明年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的工作项目,只填报2016年度的工作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间。
(6)工作措施。是指围绕完成三级指标所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7)证实材料。是指在年终考评时需要部门(单位)提供的能够证明该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的资料名称。
(三)赋分标准
每个部门(单位)绩效计划中的一级指标不得少于10项,总分值为80分。
1.承担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所承担的每一项重点工作任务要分别列为一个一级指标,原则上每项赋分为10分,根据承担任务项目的数量,赋分范围为10-70分,其中承担7项或7项以上的,总赋分不超过70分。此外,还要围绕本部门(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主要职能确定5项以上重点工作任务,赋分为总分值80分减去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所占分值后的分数。
2.未承担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本部门主要职能,确定10项以上重点工作任务,原则上每项分值不得低于5分。
3.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的赋分,由各部门视该项工作在全局中的地位作用、任务量的大小和完成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赋予相应分值。指标赋分要科学合理,原则上每项三级指标不得超过3分。
三、报送时限
各部门(单位)绩效计划制定后,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省公务员局。
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按照《2016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绩效计划表(式样)》(附件2)中的要求进行制定,于4月20日前上报。
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绩效计划的制定,由主管部门依照本通知,指导参照单位制定计划,并负责审核和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州以下行政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绩效计划的制定,由其省级主管部门依照本通知,制定系统考评工作方案,并负责绩效计划制定的指导、审核和备案。其中,省级主管部门应将系统考评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报省公务员局备案。
纳入省政府绩效考评的驻省中直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依据“三定方案”,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围绕吉林省政府中心工作,填写《2016年度ⅹⅹ驻吉林省ⅹⅹ绩效计划表》,于4月30日前上报。
为保证绩效计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计划制定的质量和效率,制订计划时,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各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结合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部门主要职能,认真研究确定本部门(单位)的2016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工作项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主要措施和证实材料,理清工作思路。相关处室制定的绩效计划要报本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初审,并经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省公务员局绩效办审核。省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再由部门(单位)报分管省领导审定(政府办公厅和驻外办事处经省政府秘书长同意),最后报省公务员局备案,作为对部门(单位)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的依据。备案工作应于6月10日前完成,届时,各部门要按规定格式,提供EXCEL电子文档和加盖单位公章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表格。备案后的绩效考评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由部门(单位)在10月初提出调整意见并经分管副省长同意,报省长批准,在10月31日前报省公务员局绩效办备案,逾期不再受理指标调整。
四、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绩效计划是推动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落实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切实重视绩效计划的制定和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部门主要领导要统筹安排部署,认真审核把关;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抓好调度指导;各相关处室要结合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坚持高的标准和严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填制绩效计划。
(二)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各部门(单位)在制定绩效计划过程中,要科学设计,精心谋划,务实创新,合理安排。要防止出现指标不明确、定性多定量少、目标上留有较大余地或人为降低标准,甚至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和避高就低等问题。对在绩效计划审核和考评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的,将从该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总分中每件扣减0.5分。
(三)要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送。各部门制定、报送绩效计划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规范和时限进行。报送绩效计划时,需要提供部门(单位)“三定方案”(复印件)、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要点等材料。对超过规定时限报送和备案绩效计划的,以及在审核过程中要求调整而不能及时调整的,将在部门年度绩效管理考评总分中扣减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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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