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和报送《2016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 绩效管理共性指标内容和标准》的通知
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法制办: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吉发[2011]30号)》有关规定和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安排,现就制定和报送《2016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共性指标内容和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一、共性指标项目、制定部门和分值设置
根据省绩效管理工作安排,省政府工作部门共性指标的考评内容主要由依法行政、机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资金和部门经费管理四个方面组成。结合党和政府关于扶贫攻坚工作的总体要求,从2016年起,将扶贫成效作为阶段性任务,纳入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共性指标考评内容。其中:
1.依法行政。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考评内容和标准,分值设置为5分;
2.机关建设。由省直机关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务员局结合职责分工分别制定考评内容和标准,总分值为6分,省直机关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务员局各2分;
3.党风廉政建设。由省纪委监察厅负责制定考评内容和标准,分值设置为5分;
4.专项资金和部门经费管理。由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负责制定考评内容和标准,总分值为4分,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各2分;
5.扶贫成效。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制定考评内容和标准,分值设置为2分。
二、内容和标准的制定
各制定部门围绕所负责的共性指标项目,结合该项目2016年度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目标要求,按照《2016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共性目标考评内容和标准表》(见附件),确定若干个重点考评项目,每个考评项目确定若干个考评指标,每个考评指标赋予相应的分值和评分标准,形成本部门考评项目的内容和标准。负责考评部门填写制定部门名称;考评方式由制定部门在平时考评、随考评组考评或单独考评几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填写。
三、报送时间
请各制定部门务于4月10日前将制定的《2016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共性目标考评内容和标准表》加盖印章后附EXCEL电子文档报省公务员局,经审定后,统一印发省政府工作部门执行。
四、要求
1.制定计划时,考评项目应围绕重点工作来确定,避免面面俱到;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应具体,有操作性,防止空化和虚化。
2.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的分值设置不宜过细,尽量不设置小数点后两位数的分值。
3.为维护绩效考评工作的严肃性,提高绩效考评工作的整体效率,经审定后的共性指标内容和标准要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中途修改和调整;年度考评结束后,须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将各被考评部门的考评分值提供给省公务员局。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源汇西街省公务员局绩效办11楼1106室(南三环人民大街东第一个路口南行300米)
联系人:吴迪 办公电话:85611237
传 真:85611238 邮 箱:121310090@qq.com
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