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绩效考评
察访核验项目资料等事宜的通知
省政府各工作部门、驻外办事处和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根据2016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绩效考评工作总体安排,结合各部门(单位)备案的年度绩效考评项目计划,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办公室拟于9月份上旬开始,对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的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部分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察访核验,进一步推动重点工作任务的如期完成。为做好察访核验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就报送相关资料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察访核验项目内容
本次察访核验,采取由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办公室指定项目的方式确定。指定的原则是:每个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的部门(单位)各指定一个项目。项目选取突出全面深化改革、“三个攻坚”(国企改革、服务业发展、扶贫)、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民生实事和重点建设项目等重点工作。对各部门(单位)察访核验的具体项目内容见附件1。
二、需报送的资料及报送时限
请各部门(单位)按照附件1指定本部门(单位)的察访核验项目,认真填写《2016年省政府工作部门察访核验项目推进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Excel电子文档(光盘),于8月30日前报省公务员局。无现场的项目,需同时报送能够证明该项工作进展情况的文件或资料。
三、察访核验方法及结果使用
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绩效评估组,从各部门单位提供的项目地点中抽取部分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具体核查方法如下:
1.听取汇报。听取项目点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一是项目的年度计划安排、启动推进情况、已完成计划数(量)、预计完成时间、专项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二是工作推进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三是对承担相关任务的省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建议。
2.实地察看。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准确掌握项目推进程度和实际落实情况。
3.访民情民意。在每个项目点组织20名左右相关建设单位、有关企业负责人或服务对象开展座谈,并填写民意调查表。
现场察访核验的项目点待选定后另行通知各部门(单位)。无项目现场的部门(单位),采取由评估组对提供资料进行评审的办法进行评估认定。本次察访核验结果占部门(单位)2016年度绩效考评总分的5%,计入年度考评总成绩。察访核验结束后,省公务员局将汇总整理相关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政府。
联系方式:
刘振国 电 话:85611239
负责接收经济调节和经济管理类部门项目统计表及材料
吴 迪 电 话:85611237
负责接收社会管理和政务管理类部门项目统计表及材料
李明阳 电 话:85611238
负责接收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类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项目统计表及材料
附件:1.《2016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察访核验项目表》
2.《2016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察访核验项目推进落实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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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