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省政府工作部门
绩效考评半年自我评估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驻外办事处和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驻省中直各有关单位:
2017年上半年工作即将结束,根据《吉林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绩效管理考评暂行办法》(吉绩效字〔2016〕3号)和2017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安排,现就组织省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内的工作部门(单位)开展绩效考评半年自我评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我评估内容
各部门(单位)半年自我评估主要围绕三个方面的考评项目组织实施:
一是本部门(单位)在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办公室备案的《2017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绩效计划》。
二是省公务员局印发的《2017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共性指标考评内容和标准》(吉公局发〔2017〕39号)。
三是省委改革办印发的《关于对2017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绩效考核事项进行量化赋分的通知》(吉改办发〔2017〕3号)。
各部门(单位)对照以上三个方面的具体项目内容,逐条逐项核查每项工作是否按时完成、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存在哪些问题及原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如何抓好推进落实的措施。
二、自我评估程序
各部门(单位)半年自我评估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平时)考核、责任处(室)自评、绩效管理处(室)综合汇总的步骤扎实推进。
1.公务员岗位绩效(平时)考核
各部门(单位)要依据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平时)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每名公务员所承担本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本部门(单位)公务员岗位绩效(平时)考核工作,压实每一名公务员的责任,考核每一名公务员在落实部门绩效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否得到有效发挥,并将其作为每名公务员岗位绩效(平时)考核定档的重要依据。
2.责任处(室)自评
在开展公务员岗位绩效(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承担本部门绩效考评任务的各责任处(室)要对照半年自我评估内容中涉及本处(室)的指标项目,逐项进行梳理,认真开展“四查”:即查工作进度、查落实效果、查措施执行、查问题原因。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自评得分情况。
3.部门绩效管理处(室)综合汇总
各部门(单位)负责绩效管理的处(室)要根据各责任处(室)自我评估的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和分析,形成本部门(单位)半年自我评估报告,经部门主要领导审定后,于7月20日前报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将对各部门(单位)半年自我评估情况进行审核。
三、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开展半年自我评估工作,既是对各部门(单位)绩效指标进行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省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搞好阶段性对照检查,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抓好统筹调度;分管领导要具体把关,掌握真实情况;处(室)负责人要强化职责,认真核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要真查真评。半年自我评估是对部门半年工作任务进行的一次全面回顾和总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盘点梳理、严格把关,抓细抓实,真正把任务落实情况掌握准,把问题原因分析透,把改进措施制定实,为圆满完成年终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要防止走形式、打埋伏、虚报瞒报,对不按本通知规定程序开展自评工作和出现虚报瞒报、自评不真实不客观的,将在年度绩效考评总分中扣减0.5分。
三要跟踪问效。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公务员岗位绩效(平时)考核、责任处(室)和部门的自评情况,组织相关领导与具体项目负责人开展绩效面谈工作,强化对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对所承担的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的具体责任人,不得在本部门上半年公务员岗位绩效(平时)考核中评为A(优秀)等次。
四要聚焦问题。各部门(单位)的自我评估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已全部按期完成任务的,只报告已按照时限进度、预期效果完成和自评得分情况及是否按程序开展了公务员岗位绩效(平时)考核等情况即可;对未按时限和效果完成任务的,除报告是否开展公务员岗位绩效(平时)考核和自评得分外,要重点报告未完成的项目内容,并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下一步推进措施。
联系方式:
金善文 电 话:85611239
负责接收经济调节和经济管理类部门及驻省中直单位的自我评估报告
吴 迪 电 话:85611237
负责接收社会管理和政务管理类部门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自我评估报告
李明阳 电 话:85611238
负责接收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及参公管理类部门的自我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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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