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政府工作部门和驻省中直有关单位2018年上半年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和驻省中直有关单位:
为准确掌握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和驻省中直单位绩效计划落实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分析研判工作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助推各部门抓好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根据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2018年第二次会议精神,决定对省政府工作部门和驻省中直单位2018年上半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1.省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驻省中直有关单位。
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州、县(市、区)级单位不列入半年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部门2018年绩效计划中,应在6月30日前完成的工作任务,以及计划下半年完成、但上半年应启动或应有进展的工作。
三、考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半年考评采取部门自评和考评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部门自评(7月1日—10日)
1.梳理考评内容及分值。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分值过半”的原则,每个部门从本部门《2018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绩效计划》中拿出一半的任务和分值列入上半年考评,其中,完成时限已明确6月30日前完成的指标和分值为“必考指标”,由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办整理明确;必考指标分值不足全年计划分值一半的,由部门从绩效计划的其它工作指标中选择一批已启动或进行中的工作,设置相应分值,补齐不足部分,作为部门“自报考评指标”。
“必考指标”和“自报考评指标”原则上要求覆盖本部门绩效计划的全部一级指标;自报考评指标各项任务分值设置的原则是:不得超过原指标设置的分值。
必考指标分值已达到或超过绩效计划全年分值一半的部门不再确定自报考评指标。
2.自下而上开展自评。围绕必考指标和自报考评指标,由各部门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平时)考核、责任处(室)自评、绩效管理处(室)综合汇总、部门领导讲评的步骤进行自评,重点查找未完成的工作指标,列出清单,并逐项赋分,计算出上半年绩效自评总得分和得分率。自评得分计算方法为:按照绩效计划所设置的分值,完成的得全部分值,未完成的扣减全部分值;得分率=上半年总得分除以全年计划一半的分值。
3.整理证实材料。各部门需将上半年所完成工作的相关证实材料按项目进行整理建档,作为考评组现场考评时的评审依据。
4.提交自评报告。结合自评情况,各部门需于7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和填写的《2018年上半年绩效考评指标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报省公务员局绩效办。
自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总体评价(包括本年度绩效计划共设置一级指标多少项,已完成多少项,已启动和正在推进的多少项;本年度绩效计划共设置多少分,列入上半年考评的分值为多少分,自评得分数以及得分率等)。
二是取得的主要成绩(重点是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相关领导肯定表扬的工作项目)。
三是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是未按时完成的工作项目及未完成的原因)。
四是形势分析及工作措施(重点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全年绩效计划任务能否如期完成作出研判,对上半年未能如期完成或全年任务完成有困难的工作项目提出具体推进措施等)。
第二步:考评组考评(7月16日—20日)
考评组考评主要采取查阅证实材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被考评部门需提供绩效计划中一、二、三级指标、指标值、完成时限和工作措施中上半年所完成工作的证实材料。对未完成的工作扣减相应分值,并记录存档。
考评结束后,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办将根据对各部门的考评情况,形成上半年考评工作报告报省绩效办。考评结果的运用按照《吉林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暂行办法》(吉绩效字〔2018〕1号)和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2018年第二次会议精神执行。
到各部门考评的具体日期由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办协调各部门后确定,省政府5家驻外办事机构的考评现场设在各办事处的驻长办公地。
四、组织领导
省政府工作部门和驻省中直有关单位2018年上半年绩效考评工作由省绩效办统一领导和监督,省公务员局牵头组织实施。
设置四个考评工作组,考评工作人员由省绩效办从纳入省绩效考评专家库的人员中抽调。
五、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今年是我省施行绩效管理制度以来第一次组织开展半年考评,也是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考评达到预期目的。
二要强化保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方法步骤、工作标准,认真做好半年自评、项目梳理、材料准备和报送工作,对走形式、打埋伏、迟报、虚报、漏报、隐瞒不 报有关材料的部门,将在年度绩效考评总分中分别扣减0.5 分。
附件:1.省政府工作部门和驻省中直单位绩效考评范围名单
2.2018年上半年绩效考评指标统计表
附件1
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范围名单
(57个部门和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经济技术合作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省物价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公务员局、省畜牧业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长吉图办、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天津办事处、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供销合作社、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测绘局。
驻省中直单位绩效考评范围名单
(11个单位)
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吉林储备物资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国家林业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吉林省气象局、吉林省地震局、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吉林省邮政管理局。